在一個建筑物中,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建筑滅火器可否只設置其中一種?考慮到我國的技術條件和經濟水平及工程項目的使用性質,要求部分性質重要、人員密集、可燃物較多、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建筑物既要設置室內、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又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還要配置建筑滅火器。滅火器輕便靈活,成年人稍經訓練即會使用,是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消防器材。消火栓系統器材簡單,造價低廉,泡沫噴霧滅火系統,使用方便,滅火效果好。既可用于初期火災的撲救,高壓噴霧滅火系統,也可用于整個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滅火。長期以來,我國一直作為優先選用的主要滅火系統。
10.3高位消防水箱:10.3.1采用常高壓的消防給水系統和單建式地下工程,麗水噴霧滅火系統,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的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水噴霧滅火系統,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包括氣壓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2009第7.6.3條規定,討論認為非人防單建式情況相同,故作此規定。條文說明中氣壓罐的容積為系統穩壓罐要求,非高位消防水箱容積要求。建議大型地下商業、汽車庫不要完全套用本條!
10.2.2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6、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筑(水泵房除外)外墻的至小距離不宜小于5m。7、多層建筑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高層建筑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其保護半徑不宜大于100m。《建規》8.6.2.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