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游用地,-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資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筑空間,房屋土地出租,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為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范圍內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為:市、縣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有批準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進行-,農場土地出租,提出-意見,報有批準權的批準。
工業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區別是什么?
二、兩者的使用權年限不同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30年,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為40年。
三、兩者的土地使用性質不同
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土地出租中介,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
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容積率的管理,根據《------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二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或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的容積率管理,適用本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
第2.0.1條 城市用地分類采用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土地出租,共分10大類,46中類,73小類。
第2.0.2條 城市用地應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劃分和歸類。
第2.0.3條 使用本分類時,可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工作---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類的全部或部分類別,但不得增設任何新的類別。
第2.0.4條 城市用地分類應采用字母數字混合型代號,大類應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類和小類應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城市用地分類代號可用于城市規劃的圖紙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