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消防水泵房:設在地下室或其它樓層的,消防水泵房的出口應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門應采用甲等級防火門。條文解釋:消防水泵房人員的進出不能通過其它房間,a類泡沫滅火劑,應直接或通過走道與安全樓梯或樓梯間相連。防火卷簾外的汽車坡道也可視為“安全出口”!陡邔用裼媒ㄖO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為“直通安全全出口”,由于高層建筑內變配電設備用房等都要求直通安全出口,泡沫滅火設備,實際無法做到。本規范統一采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用詞。
10.2消防水池:10.2.2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條文說明消防水池的吸水高度應包括水池至底的水位與地面的高差和消防車水泵泵軸距地面的高度,后者一般按1.0m考慮。吸水高度大于6.0m和無法設消防車取水口的消防水池,應設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及供消防車從水池取水的---室外消火栓;由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向---室外消火栓供水,水泵由設在---室外消火栓附近的手動按鈕控制或穩壓裝置自動控制。
10.2消防水池:10.2.1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泡沫噴霧滅火,應設消防水池: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至大時,鎮江泡沫滅火,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下25l/s。此為《建規》原文:《高規》7.3.2.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筑除外)!陡咭帯繁7.2.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普通住宅室內、外消火栓用水量為25l/s,因此類居住建筑已排除在本條第二款規定外。因此采用《建規》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