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固定式消防冷卻系統的用水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著火罐冷卻水供給強度,氣體滅火系統,不應小于9m2。2)距著火罐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鄰近罐冷卻水供給強度,不應小于4.5m2。3)著火罐和鄰近罐的冷卻面積,應按全部表面積計算3.5.4.移動式消防冷卻用水量,應按罐區內至大一個儲罐用水量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罐容積小于400m3時,不應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氣體滅火器,小于1000m3不應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應小于80。2)當罐區內只有一個儲罐時,機房氣體滅火,計算用水量可減半。
室內消火栓噴水器充實水柱為什么隨建筑物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充實水柱是指從噴水器噴嘴起到噴水器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過直徑為380mm園孔處的射流長度。“規范”對充實水柱長度的要求:13m、10m、7m(上海僅13m、10m兩種)。充實水柱的主要作用為:(1)---射流強度,提高滅火效果(充實水柱以外的水流呈散流狀態,滅火效果不明顯)。(2)---滅火人員的安全距離,減少幅射熱的傷害。(3)防止射流導電。在火場難以切斷電源情況下,北塘區氣體滅火,消防人員在充實水柱為10m以外的范圍基本安全。
1.建筑物的分類:廣義劃分: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具體劃分:(1)居住建筑(包括底部設置有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也包含公寓、宿舍、養老院等);(2)公共建筑;(3)地下建筑;(4)生產建筑(含廠房、倉庫、儲罐、堆場);(5)城市交通隧道。2.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類別:(1)廠房、倉庫:按使用或產生、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如可燃、難燃、不燃材料,物質的閃點、炸開下限、自燃、易于燃、助燃特性等);(2)儲罐、堆場:按被儲存或堆放物質種類及儲量(m3、t)分類。(3)民用建筑:按使用性質、建筑高度劃分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低層建筑、多層建筑、高層建筑(二類高層、一類高層、層、超限高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