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如何區分特許經營合同和普通代理合同?
律師解答:一般只是單純地銷售貨物給,廣州海珠區咨詢,并不---的銷售模式和裝修風格的,都是普通的代理合同。如下面這個---,哪怕雙方都承認是特許經營合同,甚至法z院都認為是特許經營合同,但二審法z院-后認為只是普通的代理合同,終進行了改判。
判z決書節選:
本院認為:關于優某公司及劉某簽訂的《代理協議書》的性-題。
首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技術服務協議性質咨詢,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涉案合同中,優某公司并沒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許可劉某使用,只是將其生產的產品授權劉某在指z定區域內銷售,加盟---相關法律規定咨詢,合同內容也沒有明確是一份特許經營合同。而對于產品的銷售模式,涉案合同并沒有要求對店面進行統一的裝潢,只是允許劉某可以使用優某公司提供的商標標識和形象設計。
廣州加盟---中,如公司方有違約行為要賠償哪些損失?
張律師解答:加盟---中,一般加盟商的損失有很多種,如交通費、裝修費、廣告費、房租、物業費、工人工資、公證費、律師費等。具體哪些會支持哪些不會支持并沒有一個標準,實踐中各個法官的判法也不同。如下面這個---,認定公司提供不合格的設備構成違約,判z決公司賠償加盟商裝修費。其他租金、物業費、公證費和律師費都未支持。
判z決書節選:
關于葉某主張北京星某公司和廣州星某品牌公司應賠償其損失共計185941元。法z院認為,涉案合同履行過程中,北京星某公司廣州分公司的違約行為對葉某的正常經營產生影響,應賠償其相應的損失。本案中,葉某的損失包括裝修費130000元,且其提交了相關票z據予以證實實際發生,但因葉某租賃場地期限為二十四個月,其實際經營近十個月的時間,故法z院對上述裝修費損失酌情支持86667元。葉某主張的租金和物業費等費用損失屬于其經營期間的正常支出,故法z院對上述費用損失不予支持,予以駁回。葉某主張的公證費2000元和律師費22000元,并未提交相應票z據證實實際發生或涉案合同有明確約定,且并非本案-支出,故法z院對上述費用亦不予支持,予以駁回。
廣州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后多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律師解答:法律只規定一定期限,但未規定具體幾個月。實踐中只要特許人未提供技術指導服務、未發貨,就視為未利用特許人資源,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全額退款。
書節選: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規定賦予了被特許人單方解約權,即使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被特許人也---享有合理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2月18日與被告簽訂涉案合同,于2017年3月19日向被告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在合同簽訂后被告尚未向原告提供過技術指導等服務,亦尚未實際向原告發送過涉案貨物,故至本案發生時止,雙方實際均尚未履行合同義務,商標未注冊影響咨詢,被告的經營資源尚未被原告實際利用,現原告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合理期限內行使單方解約權,----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