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獲證產品,發證機構每年進行一次產品抽樣檢驗,檢驗樣品應在工廠生產的合格品中包括生產線、倉庫、市場隨機抽取,抽取同一型號的12 只樣品,抽樣基數滿足抽樣要求即可。具體抽樣和檢驗要求按發證機構年度計劃進行,汕頭燈具cqc辦理,產品檢驗依據、方法及判定同5.2。檢驗項目為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通量、初始燈具效能、初始色度、初始顯色指數、保護角;產品檢驗由發證機構的檢測機構在規定的日期內完成檢驗任務。如現場抽不到樣品,則安排20日內重新抽樣,如仍然抽不到樣品,則暫停相關---。
cqc ---相關問題
cqc---變更的申請
---內容發生變化或產品中涉及節能的設計、結構參數、外形、關鍵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發生變更時,---持有者應向cqc提出申請。介時,cqc根據變更的內容和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時送樣進行檢測和檢查。檢測合格或經資料驗證后,對符合要求的,批準變更。---內容發生變化的,換發---,---的編號、批準有效日期不變。
二產品型式試驗
1. 接到樣品后檢測機構或cb實驗室將按申證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及技術要求檢測試驗;
2. 型式試驗合格后,汕頭燈具cqc公司,檢測機構或cb實驗室按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送交cqc進行評定。
三工廠-能力檢查(頒發cb測試---無此階段)
1. 對初次申請的企業,cqc在收到檢測機構產品試驗合格結果的報告后,將向申證企業發出工廠檢查通知,汕頭燈具cqc,同時向cqc工廠檢查組下達工廠檢查任務函;
2. 檢查人員根據《產品工廠-能力》的對申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并抽取一定的樣品對檢測結果的一致性進行核查;
3. 工廠檢查合格后,檢查組應按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工廠-報告后送交cqc進行審核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