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理:
可按一個單元或多個單元制作安裝,單片玻璃擋煙垂壁,控制機構裝于墻面或柱面上,當發生火災時,控制中心輸出信號,使電機或執行機構啟動,擋煙垂壁開始工作(也可用手動按鈕控制或煙傳感器控制),形成一帶高500mm~800mm的擋煙垂壁,溫州擋煙垂壁,各單元徐徐上升直到恢復原位。展開、收回相關設備聯動也可實現自動控制。
技術參數:
1 單元下垂或恢復原位時間不超過6s
2 電動機:電壓ac380v,電流1.1a,功率≤0.18kw
3 單元長度:≤8米
4 垂壁高度:500(常用)~800mm
5 電器配線為600v耐熱樹脂導線或同性能的阻燃導線,絕緣電阻***50m ω
適用范圍:
1、當民用建筑內中庭與周圍場所未采用防火隔墻、防火玻璃隔墻、防火卷簾時,中庭與周圍場所之間應設直擋煙垂壁。
2、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3、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
4、人防工程內需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5、需設置排煙設施的汽車庫、修車庫,擋煙垂壁定制,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 2000㎡,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防煙分區可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不小于 0.5m的梁劃分。
擋煙垂壁的定義
用于防煙分區擋煙的設施主要有擋煙垂壁、隔墻和從頂棚下-不小于500mm 的梁等。擋煙垂壁是指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橫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防火檢查中,通過對擋煙高度、擋煙垂壁等進行檢查,核實擋煙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