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用途分類: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
土地特殊用地: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業用地等。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房地產代理機構,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筑物,并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發達的經驗,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房地產代理,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專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設施用地等屬;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在探索新型產業用地供應制度方面,松山湖片區將爭取片區內試點---企業用地方式,強化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產業招商導向和批后---,房地產代理服務,研究差別化供地政策,探索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出讓方式,降低工業、制造業企業用地成本,房地產代理銷售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研究新型產業用地管理辦法,產業用地分割銷售辦法,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