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托運人責任
公路運輸托運人應負的責任基本與鐵路、海上運輸相同,山東貨物運輸,主要包括:按時提供規定數量的貨載;提供準確的貨物詳細說明;貨物嘜頭標志清楚;包裝完整,適于運輸;按規定支付運費。一般均規定有:如因托運人的責任所造成的車輛滯留、空載,托運人須負延滯費和空載費等損失。
物流運營方式: 網絡運輸,全1方位全過程-。
物流服務特點: 運作方式-絡化,反應能力快捷靈敏化。
物流公司精神: 團結-,忠誠務實。
服務保障: 可以通過服務網絡或傳真,電話準時反饋給客戶承運貨物的到貨情況、途中運行情況及發貨情況、增加運作透明度,解除-。
一承運人責任
公路運輸承運人的責-限是從接受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在此期限內,貨物運輸專線,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負賠償責任。但不是由于承運人的責任所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承運人不予負責。根據我國公路運輸規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承運人不負責賠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貨物本身性質的變化以及貨物在運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裝完好無損,而內部短損變質者。
3.違反法令或規定,被-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者。
4.收貨人-提取或拒不提取貨物而造成霉爛變質者,
5.有隨車-人員負責途中保管照料者。
對貨物賠償價格,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如貨物部分損壞,按損壞貨物所減低的金額或按修理費用賠償。
要求賠償有效期限,從貨物-之日起,不得超過六個月。從提出賠償要求之日起,責任方應在二個月內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