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燥的前提下提-燥速度是干燥的基本原則。干燥的要求是:已干木材的終含水率及干燥均勻度能滿足加工工藝的要求;保持木材的完整性,什么木材穩定性好,不發生為工藝規范所不容許的缺陷,不改變木制品應有的性質。干燥速度即單位時間內木材含水率降低的程度。干燥速度越快或干燥周期越短,所需用的干燥設備與投資越少,干燥成本越低。各種木制品對已干木材終含水率的要求因用途不同而異,如樂器、精密儀器盒為7%;家具、鑲木地板為8%;細木工板為8~9%;運動用具為10~12%;窗、門為12%;汽車、鐵路客車為10~15%;鐵路貨車、建筑材料為18%;包裝箱為15~18%。實踐上還需按產品使用地區的氣候條件作適當變動。
在木材干燥過程中,須按不同干燥階段相應改變干燥室內的相對濕度,哪些木材穩定性,據此制訂的相對濕度變化程序即干燥基準。不同樹種、不同厚度的木材有不同干燥基準,一般分為時間干燥基準和含水率干燥基準兩類。前者按時間階段操作,后者按含水率變化階段操作,屬于按含水率變化階段操作的還有波動式和半波動式干燥基準。干燥基準的選用是否適當,對木材干燥的產量和有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