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 設計文件(c 類) -:設計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批準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以及體系文件的規定;
(2)外來設計文件是否按照體系的要求進行確認;
(3)設計采用的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元件組合裝置中的壓力管道元件材料標準是否現行、有效;
(4)設計文件上注明的無損檢測要求、熱處理要求、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合同的要求,設計圖樣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5)產品標準有強度校核要求時,金屬閥門制造特種設備生產-咨詢,強度計算書是否齊全,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6)設計變更(含材料代用),金屬閥門制造特種設備生產-怎么辦理,是否有設計單位的書面批準文件。
第七十六條 管道元件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者損壞,其標記應當明顯清晰。材質為不銹鋼、有色金屬的管道元件,在儲存期間不得與碳鋼接觸。管子在切割和加工前應當做好標記移植。
第七十七條 管道連接時,張家口金屬閥門制造特種設備生產-,不得用強力對口、加熱管子、加偏墊或者加多層墊等方法來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斜、錯口或者不同心等缺陷。法蘭接頭的安裝應當符合本規程第五十三條第(七)項的規定。管子與設備的連接應當在設備安裝定位緊固地腳螺栓后自然地進行。
e2.2.9 元件組合裝置(注e-4)
本專項條件適用于元件組合裝置中的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阻火器、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制管段(注e-5)。
注e-4:元件組合裝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密封元件等壓力管道元件組合在一起具備某種功能的裝置,包括井口裝置和采油樹、節流壓井管匯、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阻火器、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制管段。
注e-5:工廠化預制管段是指制造單位在工廠內根據施工設計圖將壓力管道元件焊接組裝后整體出廠的管道元件產品,不包括安裝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的管道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