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桶裝飲用水類生產許可條件-細則
七、產品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gb 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 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及其他飲用水的企業,每類產品抽取一個品種;對于既生產瓶裝水又生產桶裝水的企業應抽取桶裝水產品。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100桶,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18瓶,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6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分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gb50687-2011
5 工藝設計
5.4 人員凈化
5.4.1 人員通過用房宜包括雨具存放、換鞋、存外衣、衛生間、盥洗室、淋浴室、換潔凈或無菌工作服、換無菌鞋和空氣吹淋室等部分。
5.4.2 更衣室內區和穿潔凈衣區應有分隔,穿潔凈衣區宜按ⅲ~ⅳ級潔凈用房設計。
5.4.3 可滅菌食品生產人員凈化程序宜按圖 5.4.3 順序安排。
圖 5.4.3 可滅菌食品生產區人員凈化程序
5.4.4 不可滅菌食品生產人員凈化程序應按圖 5.4.4 順序安排。
圖 5.4.4 不可滅菌食品生產區人員凈化程序
5.4.5 宜在生產人員通道上多處適當地點設置手消毒器和手消毒擦拭巾。
食品廠微生物實驗室基本要求
三.一般儀器設備具體的儀器設備要根據實驗室的要求來選用
1.培養箱:主要用于實驗室微生物的培養,為微生物的生長提供一個適宜的環境。
1普通培養箱:一般控制的溫度范圍為:室溫+5~65度,又分為電熱恒溫培養箱和隔水式恒溫培養箱。
2生化培養箱:一般控制的溫度范圍為:5~50度。
3恒溫恒濕箱:一般控制的溫度范圍為:5~50度,控制的濕度范圍為:50~90%。可作為霉菌培養箱。
4厭氧培養箱:適用于厭氧微生物的培養。
2.電熱干燥箱:用于吸管,平皿類玻璃器皿的干熱、滅菌和烘烤。
3.高壓蒸汽滅菌器又叫高壓滅菌鍋:物品的滅菌。
4.冰箱:
5.電子天平:一般要求具備精度達到萬分之一的分析天平。
6.顯微鏡:觀察-形態和動力、微生物和微小物品結構的-儀器。
7.均質器:用于均質樣品,調味品sc車間裝修設計公司,有旋轉刀片式和拍擊式可以選擇。
8.蒸餾水器:提供蒸餾水
9.水浴鍋:部分培養溫度需要水浴如大腸檢驗
10.超凈工作臺:超凈工作臺作為代替無菌室的一種設備,使用簡單方便,為實驗的開展提供一個相對無菌的操作臺。超凈工作臺灣隊根據風向分為水平式和垂直式。
其它可能用到的設備:高壓鍋、厭氧培養設備、離心機、振蕩器、烤箱、恒溫水浴箱、菌落計數器、電位 ph計、高速離心機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