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某些船舶(尤其是大型船舶) ,如果它在停泊無作業工況下(如貨船停泊時不需裝卸貨物;挖泥船停泊時不挖泥;起重船停泊時起重機不工作)的用電量小到這樣的程度,即使開動一臺主發電機組也感到極不經濟時,艦船固態電源價格,就往往需要另設一臺專門供停泊時用電的停泊發電機組。這種停泊發電機組的容量較小,廣西艦船固態電源,一般只需數十千瓦就夠了。如果所設計的船舶在停泊時均可以接用岸電滿足船上用電的要求,就不必專設這種停泊發電機組了。
主發電機組是指經常投入工作的發電機組,一般設置有2~3 臺,艦船固態電源公司,大型船舶上也有設置4臺的。主發電機組通常都是可以并聯運行的。隨著船舶用電量的日益增長,艦船固態電源廠家,主發電機組的單機容量已由初期的數十千瓦逐漸增大到數百千瓦以至數千千瓦。主發電機組是船舶基本的供電電源。為了-船舶的安全,必須要求它能非常-地連續工作;同時它又是一個長期工作的電源,因此還必須具有較高的運行經濟性。
首先判斷受檢查船舶應急電源形式是應急蓄電池還是應急發電機,如是應急發電機,是否配有臨時應急電源 (蓄電池組)。
判斷船舶是否應裝配臨時應急電源條件
當應急發電機設置成不能自動起動,船舶應配備臨時應急電源,當船舶主配電板斷電后,臨時應急電源應首先對應急設備進行供電。如應急發電機能夠自動起動,則不需配臨時應急電源。當船舶主配電板斷電后,應急發電機能在45s內自動起動并對應急配電板進行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