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注銷
注銷注冊商標有以下三種不同程序
一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注銷注冊商標可以是整體注銷,也可以注銷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
注銷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該注冊商標權或該注冊商標權在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注冊人已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注銷。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注冊人或者終止的證據。
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注冊商標,其權自該商標注冊人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注銷。
這是商標局鑒于注冊商標已經失效的事實做出的注銷行為,注銷商標,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注冊商標權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公司注銷 商標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行政管理-商標局辦理注銷申請,自己商標注銷,也可以委托代理組織辦理注銷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如何注銷商標,外-或外業應當委托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注銷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部分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注銷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上申請人有效件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
3;委托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上附申請人有效件復印件外,還應附上商標代理委托書;
4: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注冊人申請注銷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冊人的書面授權。
商標注銷費用
1:核準注銷
經-,注銷申請符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核準注銷該注冊商標,公司注銷商標,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2:不予核準注銷
經-,存在以下情形的,注銷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核準注銷,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 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不能證明注冊人或終止的;
2 被申請商標在注冊人或終止前已經申請轉讓;
3 商標注冊人或終止后,在一年之內已經辦理了被申請商標的移轉申請
4 在申請人提交注銷申請之前,已辦理了被申請商標的轉讓、移轉申 請;
5 其他不予核準注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