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李某向公司提出申請享受gong傷待遇。雙方-無果后,李某向如東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勞動部門經實地踏勘、核查,并組織如東縣人社局政策法規科、醫保科以及gong傷保險管理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人員進行會商,形成一致處理意見:建筑公司是用工主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職工工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等負有管理責任。由于公司-沒有-,導致職工李某-,應當承擔-賠償70%的責任;職工李某未戴安全帽就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存在行為過錯,應承擔-賠償30%的責任。
“安全生產作業中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勞動部門對此提醒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無小事,切不可大意。企業在安全生產上要立規、-,強化職工安全意識;作為職工要嚴于律己,養成-的安全生產工作習慣。
使用玻璃鋼安全帽有什么注意事項?
使用玻璃鋼安全帽的注意事項:
1.玻璃鋼安全帽使用前,檢查安全帽外觀有無裂紋、磕碰、擦傷、劃痕,安全帽內襯是否完好,安全帽內襯結構是否正常,如果安全帽存在明顯的影響性能的缺陷,應及-廢,以免影響防護效果。
2.用戶不得隨意拆卸或添加安全帽附件,以免影響安全帽原有的防護性能。
3.用戶不能隨意調節安全帽內襯的大小,安全帽,直接影響安全帽的防護性能,如果安全帽被墜物擊中,安全帽銷售,會因為佩戴不牢而脫落,或者撞擊后撞到頂部,直接傷害佩戴者。
4.使用安全帽時,佩戴者需要端正牢固,不得晃動,并系好頦帶,調整好后箍,防止安全帽脫落。
5.未經允許,不準在安全帽上打孔,不準隨意磕碰安全帽,不準把安全帽當凳子坐,以免影響其強度。
6.玻璃鋼安全帽碰撞或試驗無效,不得再次使用。
7.不要存放在高溫、潮濕或堿性環境中,以免化學試劑變質。
8.注意安全帽應在有效期內使用,枝編安全帽有效期為2年,塑料安全帽有效期為2.5年,玻璃鋼(含維尼綸鋼)和橡膠安全帽有效期為3.5年,過期的安全帽應該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