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鍋筒、 膜式壁、 蛇形管及集箱制造設備,a鍋爐制造-申辦要求, 應當滿足本文 2.1.3 條的相應要求。
鍋爐范圍內管道制造設備, 應當包括切割設備、 彎管設備、 坡口加工設備,ya弧焊、 埋弧自動焊、 焊條電弧焊焊接設備,a鍋爐制造-申辦要求, 以及在線預熱等設備, 滿足制造需要的熱處理爐(外委的不要求)。鰭片式省煤器制造設備, 應當滿足生產需要。
2.3.3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備滿足本文 2.1.4 條要求的相應 a ji鍋爐部件的檢驗與試驗能力。
2.專項條件
2.1 鍋爐(a)
2.1.1 人員
(1)配備產品設計開發的人員,廣西鍋爐制造-申辦要求, 并且有完整的 a ji鍋爐產品設計經驗,a鍋爐制造-申辦要求, 包括結構設計、 強度計算、 熱力計算、 水動力計算等能力;
(2)具備新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 并且有足夠的將圖樣轉化為實際制造工藝的人員;
(3)焊工持證項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動焊、 氣體保護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方法, 焊工持證項目一般不少于 50 人項;
(4)配備 a ji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專職檢驗人員不少于 5 人;
(5)配備 a ji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檢驗和理化檢驗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