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
商標許可又稱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在商標許可中,商標注冊人為許可人,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一方為被許可人,雙方可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僅表明被許可人取得按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并不導致商標權發(fā)生轉移,商標許可,商標權仍由許可人商標注冊人所有。根據(jù)《商標法》第43條的規(guī)定,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可按許可方式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
商標授權取得的益處
1、能夠通過商標使公司的-品即時得到消費者認知。-品自身的自然很關鍵,但若還有1個優(yōu)良的商標當做指導,顧客就能迅速的熟記這一-品,商標許可備案,也就更容易接受。
2、提升公司的利潤水平。同樣的-品,結合商標的度能夠帶來比原先高的價格和高的銷售額,商標許可權,給公司帶來越多的利潤。
3、由商標授權者的巨型推廣活-直接得益。商標授權者為了維系本商標的市場-和度必需不斷的培育商標角色,提示顧客這種品牌商標的存在,越多的引發(fā)顧客的關心。這種商標的推廣會直接給被授權商帶來-的銷售業(yè)績。
4、取得零售商(銷售渠道)即時的興趣及接納。簡單好記的品牌商標會很容易進到分銷渠道。被授權商借助授權品牌商標的力量能夠快速進到綿密的通路,更普遍的與顧客接觸。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二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
四被許可人使用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五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進行-的條款。
六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