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氧氣檢測報警儀器計量檢定的要求,總結氧氣檢測報警儀檢定規程如下:
1、示值誤差
示值誤差以儀器滿量程fs計算時,不應超過±3.0 %fs;示值誤差以摩爾分數計算時,應不超過±0.8 %o2。
2、重復性
相對標準偏差≤1.0%;在相同測量條件下,對同一被測氧氣標準氣體進行連續6次測量時,測量結果間的一致程度,其值應不超過基本誤差的1/3,
3、響應時間
儀器示值由零值升至規定檢穩定示值的90%處所需時間,吸入式、正壓輸送式儀器響應時間不大于30 s;擴散式儀器不大于60 s。
4、零點及量程漂移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電池供電儀器連續運行1h,電源供電儀器連續運行4h,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應不大于對應示值誤差限的1/3。
(4)研究泄漏點泄漏狀態是微漏型還是噴射型。若為微漏,則設點位置離漏點近一些。如為噴射狀泄漏,請盡量遠離泄漏點。將這些情況結合起來,制定的設點方案。通過這種方式就可以估算出所需采購的數量和品種。
(5)根據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依據檢測氣體的密度及風向來確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面積適中,氣體報警儀檢測,探測器安裝在離釋放源距離7.5m以內;面積過大應按室外情況布置探測器,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探測器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性氣體報警儀檢測周期,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種類和型號較多,但是基本電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維護的方法也較相似。現將使用和維護的方法介紹如下:
(1)檢測元件與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年。在使用條件合理和維護得當的條件下,氣體報警儀檢測技術要求,可延長其使用壽命。
(2)對于有試驗按鈕的報警器,每周應按動一次試驗按鈕,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每2個月應檢查標定一次報警器的零點和量程。
(3)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有無意外進水。檢測器透氣罩在儀表檢測時,氣體濃度報警儀檢測方法,應取下清洗,防止堵塞。
(4)檢測器為隔爆型防爆設備,不得在超出規定的范圍使用。檢測器不得在含硫的場合使用。檢測器應盡量在可燃氣體濃度低于暴炸下限的條件下使用,否則,有可能燒壞元件。
(5)熱線型半導體式檢測器不得在缺氧的條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可燃氣直沖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