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獲證后的---檢查:7.1.1獲證后的---檢查原則:機構應在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有效的---檢查,以驗證生產企業的能力持續符合要求、---獲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并保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獲證后的---檢查應在生產企業正常生產時,摩托車頭盔檢測機構,優先選擇不預先通知被檢查方的方式進行。對于非連續生產的產品,委托人應向機構提交相關生產計劃,便于獲證后---檢查的有效開展。
5.3實施安排:機構應與委托人約定雙方在實施各環節中的相關責任和安排,并根據生產企業實際和分類管理情況,按照本規則及實施細則的要求,確定實施的具體方案并告知委托人。
6實施:6.1型式試驗:6.1.1型式試驗方案:機構應在進行資料審核后制定型式試驗方案,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可自行選擇給定實驗室。型式試驗方案包括型式試驗的全部樣品要求和數量、檢測標準項目、
1適用范圍:本規則適用于摩托車乘員(包括駕駛人及乘坐人員)佩戴的頭盔。由于---或相關產品標準、技術、產業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所引起的適用范圍調整,應以認---發布的公告為準。2依據標準:gb 811 摩托車乘員頭盔:上述標準原則上應執行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尤新版本。當需使用標準的其他版本時,則應按認---發布的適用相關標準要求的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