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申請的補正
商標異議申請的補正(非必經程序)
(一)寄發補正通知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商標異議程序,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二)限期補正
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一式兩份。
商標被提異議
如果商標被他人異議了,可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三十日內進行異議答辯。異議答辯所需資料:商標代理委托書、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 答辯人主體---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商標異議及其處理的具體流程如下: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異議申請書,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 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4、做出異議決定。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異議,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異議答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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