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與地方---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在聘用的三年期間,執行---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體系,享受服務地區相應的社會待遇。
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聽、查、看、訪、測評、座談等方式進行,縣考核小組根據考核成績,分別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確定服務期滿的---的考核結果。
---考核程序
1、縣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制發考核方案文件等;
2、---服務的教輔站要以站為單位成立考核小組,負責組織本站的考核工作;
3、被考核教師本人及所在學校要并據實填寫《xx縣---工作考核備案表》;
4、及時通知被考核教師撰寫工作總結,按要求做好考核相關準備工作;
5、被考核教師服務學校配合教輔站組織對本校納入考核的---進行考核,按考核標準認真逐項打分;
6、教輔站結合學校意見,確定考核等級,考核采取百分制。總分在90分以上為、總分為80-89分為合格、60-79分為基本合格、總分在60分以下為不合格,形成考核意見;
7、縣考核---小組---考核結果,確定接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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