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到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發生變更的,原使用單位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新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到所在地的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機械--- 13 名;
電qi--- 8 名;
檢驗人員 8 名其 中 3 名是---,升降機制造---咨詢報價, 電工 8 名,海南升降機制造---, 電焊工 40 名以上均有資格---。 其他生產
人員
4、 生產設備、
工藝裝備: 1、 型鋼校直、 鋼板校平設備 2、 焊接設備 3、 剪板、 折彎設備 4、 表面涂裝設備、
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 5、 工藝裝備主要有: 裝備平臺、 起吊設備、 試驗場地
5、 檢驗檢測儀器 1、 無損探傷設備 2、 聲級計 3、 絕緣電阻表 4、 接地電阻測量儀 5、
萬用表 6、 經緯儀 7、 水準儀 8、 照度計等
為規范機械式停車設備制造資格許可條件鑒定評審工作, 根據《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
則試行》 (以下簡稱“許可規則” ) 的有關要求, te制定本指南。
4、應擁有滿足申請施工需要的設備、工具、計量器具和檢驗測試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檢驗測試的儀器設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并在-計量檢定合格的有效期內。
5、施工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和申請施工類別的管理要求,升降機制造---咨詢機構,建立管理體系,制訂相關的管理制度,編制手冊、管理體系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管理體系文件。必須具有獨立編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編寫、審核、批準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