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法》第43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被許可人應當---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商標---,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權是公司對商標注冊享有的財產權,但要使注冊商標成為一項工業產權,為公司創造現實或可得的利益,則必需通過使用。商標的使用先指的是商標直接附著于產品、產品包裝或是器皿而行銷于市。除此之外,在商品交易文書上,商標許可,或是為了商業目的將商標用于宣傳廣告、展覽還有別的業務活---,同樣構成使用。
商標的使用既能夠是商標-的自主使用,還可以是商標-之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權中1個十分重要的權利,應用恰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可讓公司獲利多多。因此,公司-注重。
商標許可合同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備案規費*** 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一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的復印件如等。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現今在商標局備案階段無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五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