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請教幾個個人所得稅問題?
1、高校教師袁某本學期在本校承擔“會計學原理”課程的教學,講課費收入3000元;同期他還應某培訓機構之邀進行了一次講座,亳州市財稅,獲得講課費12000元。這兩筆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哪項應稅項目?
2、王老伯將自家的一間平房出租,-收取年付租金18000元。請計算這筆房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3、巴西作家亞馬多的小說《無邊的土地》由我-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發行,支付稿費20萬元。試計算亞馬多應向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解答:
問題一:
答:1在本校講課的講課費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2在-機構講課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問題二:
答:由于每月租金收入=18000/12=1500元,所以可以免-。
房屋出租需要區分為住房和非住房出租。
1住房出租
《關于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應交-=18000×4%=720元。
應交個人所得稅=18000-800×12-720×10%=768元
2非住房出租
非住房出租就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應交印花稅=18000×0.1%=18元;
應交-=18000×12%=2160元;
應交個人所得稅=18000-800×12-18-2160×20%=1244.40元
說明:實務中,個人出租房屋,在很多地方都是采用核定征收,即按照一個核定綜合征收率計算,通常會比按照上述計算的稅額低。